這幾天剛好有開車,停在市政府前的地下停車場,看到它上面部分的停車位上面有掛著標示,大意提醒停車的人這個區域要「晚間施工」,不要停放過夜,以免車子受損。剛掛的前一兩天,看到那個區域的車輛明顯減少,但是隔幾天大家看到那個地方並沒有施工,也沒有夜間施工,慢慢開始有車輛開始停在那邊了。隔了一週,那個告示根本形同虛設,大家還是像以前一樣的停在那個地方,我看了幾天,就想到以前的一個故事。

狼來了?

我們的想法是那個停車場是公有停車場,所做的告示應該也是所謂的公家機關公告(正確的名稱應該是「行政程序法第92條所稱之一般處分」),雖然沒有這麼嚴謹,但是一個公部門對於外的意思表示,在我們市井小民通常都會嚴謹以對。這下好了,公部門自己搞了好幾天的狼來了,但是我相信我們如果去質問「你們張貼的公告到底有沒有執行?」,相信官方所給的答案也必然會是「那個上面並沒有指定日期,我們只是要你們注意而已。」

如果一個公部門所做的事情,沒有辦法自己去約束,使其嚴謹,人民如何信賴?

立木之信?
莫非遲至現代,還要再搞一個南門立木,一字千金的遊戲嗎?其實我相信公務員裡面還是有行事嚴謹之輩,只是....如果因為那個告示懸掛過低勒死人了,或是因為那個告示而致使車輛肇事又或是因為有人已經不信任告示而車子有所損傷,相信又是要浪費公帑,不管是國賠訴訟或是致贈慰問金,都是我們的納稅錢啊。

政府啊,請你省點花好嗎?錢真的不好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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