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想到前幾天要抱怨的事情了。

有天下午正準備過馬路的時候,看到了一個機車騎士A正闖紅燈,然後還跟另向的機車騎士B,差點撞到。如圖:
結果騎士A還回過頭來瞪了一眼騎士B,一點歉意都無。

我思考了一整個下午,有關於騎士A的心態問題;是欠缺違法意識嗎?所以他不認為這是件不對的事情。但是這在考駕照的時候應該就要具備這樣的知識,這遠比知道「偽造公文書致生損害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來得清楚,畢竟我們遇到因為偽造文書而被檢察官起訴的情況不多,而紅綠燈是屬於社會通念了吧?
還是因為他趕時間?但是到了下一個比較大的路口又不闖了?其實我還蠻喜歡看闖紅燈的事件,但大多都是俗辣比較多,只敢闖小巷口,不敢闖大路口。真要敢闖大路口,我會給他拍拍手,然後希望另向的是狂飆砂石車來問候他。

最後當我到了車上的時候,原來是「自私」,我恍然大悟。
當一個人會認為他的利益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時候,這時候已經沒有任何東西可與之抗辯,再多的語言文字,已經是形式上的東西了,這時候只有死生相見或許能夠改變思緒於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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